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则》的相关规则,对以下被实行人进行揭露曝光,一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“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库”并经过该名单库统一贯社会发布。
失期被实行人系自然人的,在全国范围内约束乘坐飞机、高铁等高消费行为,约束处理借款、银行卡等;系法人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,将一起按照法令、法规和有关法令法规,在政府收购、招标招标、行政批阅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确认等方面,对失期被实行人予以惩戒。如有才能实行法院判定、裁决而拒不实行构成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规则,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凡被曝光的被实行人,请在曝光后自觉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,防止因被采纳强制实行办法发生负面影响;一起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期被实行人往来中持慎重态度,躲避买卖危险,并对被曝光的被实行人参加高级消费的行为做监督、告发。